人力资源管理规定
浙江省输配电设备行业协会
人力资源管理规定
第一条 总则
(一)为了加强浙江省输配电设备行业协会工作机构队伍建设,实现协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浙江省输配电设备行业协会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政策,制定本规定。
(二)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、任人唯贤、精干高效的原则。
(三)本规定适用协会秘书长、秘书处专职及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第二条 协会机构设置
协会秘书处设办公室、组织部、财务部、服务部4个部门。如有阶段性的临时工作任务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机构,并聘用有关人员。
第三条 工作部门基本职责
(一)办公室基本职责
1. 协调各部(室)工作运转,负责工作纪律与考勤;
2. 拟定并实施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
3. 负责协会接待工作,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协会车辆管理调度工作;
4. 负责协会文件收发,公文督办、核稿、文印,印章管理,协会档案及重要文献等资料保管;
5. 办理上级及相关部门对协会的年检及布置的工作任务;
6. 负责构建和管理固定资产,购置和发放办公用品;
7. 根据会长指示精神, 组织起草协会重要工作、综合性会议有关报告等有关文件,办理协会重要会议有关工作事宜;负责起草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;
8. 负责协调协会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间的工作关系;
9. 负责对外接待与联系;
10. 负责协会刊物的整稿、编辑及出版发行;
11. 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组织部基本职责
1. 负责协会的组织和发展;
2. 了解会员的要求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;
3. 负责会员单位的数据库管理,统计、分析行业及会员单位相关数据,作出分析报告;
4. 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;
5. 负责秘书处人事档案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险的管理;
6. 协助做好有关评奖评优工作;
7. 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三)财务部基本职责
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、政策和各项财政、财务规章制度,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,制定本协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2.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,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,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。年终办理财务决算,并进行考核和分析。
3. 对资金运行的各个方面、各个环节,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,办理会计手续,进行会计核算,做到手续齐备,内容真实,数字准确,账目清楚,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。
4. 对本协会的经济活动实施财会监督,维护财经纪律,执行财务制度,保证资产安全。
5. 制定本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办法,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,规定会计工作程序。
6. 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的清查、盘点,如有盈、亏,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。
7. 认真总结财务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,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,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。
8. 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、相关部门的联系,并协调好工作关系。
9. 负责收取和催缴会费;
10. 配合协会年度审计工作;
11.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 四)服务部基本职责
1. 负责会员单位的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;
2. 传递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动态等;
3. 负责完成政府或兄弟协会委托交办的行业相关课题的组织协调等;
4. 协助会员单位新产品新技术开发、鉴定、认证、评牌、标准、查新、质量管理、技术进步、培训、事故处理、技术纠纷等工作;
5. 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和融资难等问题;
6. 负责策划和组织开展会员单位参观考察、技术交流、成果展览等活动;
7. 负责协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;
8.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条 人员素质要求
(一)部门主任素质要求
热爱协会工作,有高度事业心、责任感,遵纪守法,实事求是,有大局观念。有相应职务的工作经历;熟悉行业管理状况。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拓展、实施能力。
(二)一般工作人员素质要求:要有相应的从业资质。
第五条 工作人员任用程序及有关规定
(一)部门主任的具体任用由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审批同意。
(二)一般工作人员任用由办公室主任提名报秘书长审核,并报会长审批同意。临时聘用人员由秘书长审批。
(三)社会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满正式录用时,行业协会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
第六条 人员培训
(一)协会工作人员要根据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,定期、不定期地参加本行业有关新政策、新技术、新管理理论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,要掌握国内外行业改革和发展动态;同时要了解行业协会的发展趋势,学习国家及省关于行业协会政策规定。
(二)社会新招聘的人员,要通过培训和自学,了解行业生产、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状况。
第七条 人员薪酬及待遇
(一)会员单位借用人员的薪酬由借出单位与协会商定。
(二)社会聘用人员薪酬参考社会同业同职人员薪酬并结合行业实际,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审批同意。薪酬及待遇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。
第八条 调整与变更
协会秘书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任用如需调整,需经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审议决定办理,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由秘书长报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审定批准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常务理事会审定、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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